阅读:Tamokuteki大坝
也被称为。
从广义上讲,多用途大坝是指在一个大坝中具有多种用途的大坝,其中包括防洪、发电、工业和灌溉。从狭义上讲,它们是1957年生效的《特定多用途大坝法》所定义的大坝。
特定多用途大坝法》规定的多用途大坝是指 "国土交通大臣根据《河川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亲自建造的大坝,用于储存发电、供水或工业供水的径流水(以下简称'特定用途')。定义为'大坝,包括溢洪道、副坝或任何其他与大坝一起实现其所有功能的设施或结构(专门用于特定用途的除外)'。定义为'包括与大坝结合使用以实现其全部效用的任何设施或结构(专门用于特定用途的除外)'。
多用途大坝大致分为由国土交通省管理的特定多用途大坝和由各县管理的辅助性多用途大坝。此外,还有基于《水资源组织法》的多用途大坝,以及由几个运营商(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水资源组织、电力开发公司和其他电力公司)共同管理的多用途大坝,作为双重用途结构。
请注意,截至2009年11月,最大的多用途大坝是德山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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