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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被称为。
河流法》是1964年颁布的现行行政法,旨在预防日本的洪水和其他灾害,维护、改善和保持河流的正常功能和正确使用。
该法对河流以及与河流有关的管理设施进行了定义和分类。
根据《河流法》第1条,其目的是 "关于河流、淹没其目的是通过防止风暴潮等灾害的发生,综合管理河流,使其得到合理利用,保持流水的正常功能,改善和保护河流环境,为国家的保护和发展作出贡献,从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公共福利"。以下是国家土地保护和发展局的目标。
对大坝的描述见于第44-51条,其中规定:"大坝(根据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为储存或从河流中取水而安装的大坝,其高度从基础地面到堤坝顶部为15米或以上。下文也应适用)。如果由于安装了这种大坝,河流的状况发生了变化,这种河流以前在洪水期间的功能降低了,安装这种大坝的人应根据河流管理者的指示,安装必要的设施以维持这种功能,或采取替代措施"。该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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